根據評價者所站立場的不同,對冷卻塔噪聲可以有兩種不同的評價標準:一種是針對冷卻塔及其設計與生產廠家的國家標準GB/T 7190.1-2008《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冷卻塔》,對不同冷卻流量與型號的產品,規定了噪聲指標最高限值。另一種是針對環境和產品用戶的國家標準GB/T 9096-2002《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對不同的環境區域規定了最高聲壓級。將二者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如果企業按照GB/T 7190.1-2008的高限值生產的冷卻塔,則對于二類以下地區(安靜區域),夜間將沒有一類產品可以滿足GB 3096-2008對環境噪聲的要求,白天也只有少數幾個低噸位超低聲的型號可以滿足小部分地區的要求。
上述矛盾的產生,無疑給用戶選擇和使用冷卻塔帶來很多困難。一方面從生產成本工藝容易程度等角度考慮,生產廠家愿意提供國家標準認可的產品;另一方面,用戶周圍的居民與政府的環保部門,又將依據要求聲級較低的國家標準,監督用戶的冷卻塔產生的環境污染。這就造成了許多用戶不得不在安裝了冷卻塔以后,另外投入資金,專門立項進行噪聲治理。
這不僅給用戶增加了經濟負擔,治理的效果也不可能很理想,還會影響冷卻塔的冷效、電耗等指標,以及冷卻塔周圍環境的美觀協調。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的有關政府機構已認識到了這個矛盾的存在,頒布“關于冷卻塔使用管理的暫行規定”。規定中不僅大大提高了對冷卻塔噪聲的要求,而且還把國家環境噪聲標準并列出來,指出“冷卻塔的性能應符合技術指標和所在地的區域環境噪聲指標”。這一要求實質是:在用戶選擇使用冷卻塔以前,明確了更嚴格的噪聲指標,故冷卻塔生產廠的產品如不及時滿足市場的要求,無疑會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中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