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同的移動式壓力容器,由于行業的不同,對“質量”的解釋也不同。
下面是有關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的具體規定:
(1)鐵路罐車
自重——空車時,罐車自身具備的質量。
整備質量——罐車的附加質量,主要指設有押運間的罐車,押運間內在裝滿備足情況下所考慮的附加質量(包括押運員自身及所攜帶的生活用品,必備的檢修工具等)。
載重——罐車標記中所注明的允許最大充裝介質質量。
軸重——罐車總重(自重+載重+整備質量)與全車軸數的比值。
每延米重——罐車總重(自重+載重+整備質量)與罐車全長的比值。
(2)汽車罐車和長管拖車
整備質量——整車設備(包括備胎等附件)及燃油的質量總和。
最大設計總質量——車輛制造廠規定的最大車輛質量,包括裝運介質質量、乘員質量及整車整備質量。
最大設計裝載質量——最大設計總質量減去整車整備質量及乘員的質量所得到的數值。
(3)罐式集裝箱和管束式集裝箱
額定質量——空箱質量與最大允許充裝質量之和。該質量在營運中為最大值,在試驗中為最小位。
空箱質量——空箱時,罐式集裝箱或管束式集裝箱自身具備的質量。
自重——空箱時自身具備的質量。
整車整備質量——整車設備(包括備胎等附件)及燃油的質量總和。
最大設計總質量——車輛制造廠規定的最大車輛質量,包括裝運介質質量、乘員質量及整車整備質量。
最大設計裝載質量——最大設計總質量減去整車裝備質量及乘員的質量所得到的數值。
靜蒸發率——低溫液體罐達到90% -100%額定充滿率,內部靜置的低溫液體在大氣壓下達到熱平衡后,24h內把自然蒸發損失的液體質量和罐內有效容積下液體質量換算成標準狀況下(0℃ 、101.325Pa)的值的百分比稱為靜蒸發率,單位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