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系統的風管是火災蔓延的重要途徑,尤其在設有空氣調節的高層建筑中更為突出。為了建筑與人員的安全,必須十分重視空調建筑的防火排煙問題。我國在1995年頒布實施了(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2005)。
良好的防火排煙設施與建筑設計和空調設計都有密切關系。這兩方面的正確規劃則是做好建筑物防火排煙工程的基本手段。
高層建筑功能復雜,起火因素多,火勢蔓延快,疏散和撲救難度高,因而具有更大危害性。設計中應嚴格遵循《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技術法規的各項規定,所采用的防火與排煙措施應當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認可。
高層建筑按其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與撲救的難度等因素,可劃分為一類和二類建筑。
一類建筑包括:高級住宅、19層及其以上的普通住宅;醫院、一百貨大樓、展覽館、財貿金融樓、電訊樓、廣播樓、省級郵政樓、高級旅館、重要辦公樓、科研樓、圖書館、檔案樓;建筑高度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旅館、辦公樓、科研樓、圖書館和檔案館等。
二類建筑包括:10層到18層的普通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50m的教學樓和普通旅館、辦公樓、科研樓、圖書館、檔案館;省級以下的郵政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