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壓力表的選用
(1)選用的壓力表必須與壓力容器內的介質相適應。
(2)低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2.5級;中壓及高壓容器使用的壓力表精度不應低于1.5級。
(3)壓力表刻度極限值應為最高工作壓力的1.5~3.0倍,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
(二)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
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劃出指示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加鉛封。
(三)壓力表的安裝要求
(1)壓力表的裝設位置應便于操作人員觀察和清洗,且應避免受到輻射熱、凍結或震動的不利影響。
(2)壓力表與壓力容器之間,應裝設三通旋塞或針形閥;三通旋塞或針形閥上應有開啟標記和鎖緊裝置;壓力表與壓力容器之間,不得連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3)用于水蒸氣介質的壓力表,在壓力表和壓力容器之間應裝有存水彎管。
(4)用于具有腐蝕性或高黏度介質的壓力表,在壓力表與壓力容器之間應裝設能隔離介質的緩沖裝置。
(四)壓力表的更換
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停止使用并更換: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處;無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指針距零位置的數值超過壓力表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
(6)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