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掌握冷庫投產降溫和維修升溫的速度。冷庫投產降溫及維修升溫,必須注意逐漸緩慢地進行,使建筑結構適應溫度的變化,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患。
投產降溫要求:冷庫各樓層及各房間應同時降溫,使主體結構和各部分結構層的溫度應力及干縮率保持均衡,避免建筑物出現裂縫。冷庫投產前的降溫速度是每天不得超過3℃。當庫房溫度降至4℃時,應保持3~4天,以便冷庫建筑結構內的游離水分析出,減少冷庫的隱患,然后才允許再以每天不得超過3℃的降溫速度繼續降溫,逐步降到設計要求的使用溫度。
維修升溫要求:冷庫在大修或局部停產維修前,必須停產升溫。升溫前,必須清掃庫內的冰霜,以免解凍后積水。在升溫過程中,遇有融化的冰霜水,應及時清除;若遇有倒塌危險部分,應先作處理。升溫應緩慢地進行,每日溫升不應超過2℃為宜,各庫房的溫度要保持大致均衡。庫溫宜升至10℃以上。升溫方法必須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局部停產維修升溫,更應周密考慮,措施要得當,防止產生凝結水或者形成凍融循環,以及建筑結構因產生不同的溫度應力而出現裂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