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應設消火栓。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給水管網、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給。利用天然水源時,其保證率不應小于97%。
②消防給水當采用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管道的供水壓力應能保證用水總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罐區的任何部位,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于10.0m。
③如不引起生產事故,生產用水可作為消防用水,但生產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閥門不應超過2個,該閥門應設置在易于操作的場所,并應有明顯標志。
④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15 L/s。
⑤消防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向環狀管網愉水的進水管不應少于兩條,當其中一條發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應能滿足消防用水總量的供給要求。
⑥消防給水環狀管網應采用閥門分成若干獨立段,每段內消火栓的數量不宜超過5個。
⑦消防給水管道的直徑不應小于DN 100。
⑧消火栓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當道路寬度大于60.0m時,宜在道路兩邊設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b.液氨儲罐區的消火栓應設置在防火堤外,距罐壁15m范圍內的消火栓,不應計算在該罐可使用的數量內。
c.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120.0m。
d.消火栓的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0m。
e.消火栓的數量應按其保護半徑和消防用水最等綜合計算確定,每個消火栓的用水量應按10-15L/s計算。
f.與保護對象的距離在5-40m范圍內的其他消火栓,可計入消火栓的數量內。
9.消火拴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h.每個消火栓應有不少于2個DN65的拴口。
i.消火栓應有防凍措施。
J.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于2.0m,距房屋外墻不宜小于5.0m。
⑨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應符合以下要求:
a.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b.附設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隔墻上的門除有特殊規定外,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耐火極限為0.9h全鋼門,在門上開一小玻璃窗,玻璃選用5mm厚夾絲玻璃或耐火玻璃。乙級防火門以火災時防止開口部蔓延火災為主要目的。性能較好的木質防火門也可達到乙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隔開。
c.消防水泵房設置在首層時,其疏散門宜直通室外;設置在地下層或樓層上時,其疏散門應靠近安全出口。
d.消防水泵房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e.消防水泵房應有不少于兩條的出水管直接與消防給水管網連接,當其中一條出水管關閉時,其余的出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f.出水管上應設置試驗和檢查用的壓力表和DN65的放水閥門,當存在超壓可能時,出水管上應設置防超壓設施。
G.一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應少于2條,當其中一條關閉時,其余的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用水量。
h.消防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并應在吸水管上設置檢修閥門。
i.當消防水泵直接從環狀生產給水管網吸水時,消防水泵的揚程應按生產用水管網的最低壓力計算,并以生產用水管網的最高水壓校核。
J.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最大一臺消防工作泵,當儲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時,可不設置備用泵。
k.水泵應保證在火警后30s內啟動。
I.消防水泵與動力機械應直接連接。
⑩液氨儲存和裝卸場所的消火栓、閥門、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設置地點應設置相應的永久性固定標識。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應設置消防水池:
a.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
b.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液氨儲存及裝卸現場應設置消防水炮,以備液氨泄漏時用水霧噴灑控制氣氨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