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制冷劑的燃燒性危險程度,制冷劑的燃燒性根據可燃下限(LFL)、燃燒熱(HOC)和燃燒速度(Su)分為1、2L, 2和3四類。
①第1類(不可燃)。在101kPa和60℃大氣中實驗時,單一制冷劑或者混合制冷劑的WCF和WCFF未表現出火焰蔓延。
②第2L類(弱可燃)。單一制冷劑或者混合制冷劑的WCF和WCFF滿足:在101kPa、60℃的實驗條件下有火焰蔓延,制冷劑LFL>3.5%(體積分數),燃燒產生熱量<19000kJ/kg。并且在101kPa、60℃的實驗條件下測試時,制冷劑的最大燃燒速度Su - 10cm/s。
③第2類(可燃)。單一制冷劑或者混合制冷劑的WCF和WCFF滿足:在101kPa、60℃的實驗條件下有火焰蔓延,制冷劑LFL>3.5%(體積分數),并且燃燒產生熱量<19000kJ/kg。
④第3類(高可燃或可燃易爆)。單一制冷劑或者混合制冷劑的WCF和WCFF滿足:在101kPa、60℃的實驗條件下有火焰蔓延。且制冷劑LFL≤3.5%(體積分數),或者燃燒產生熱量≥19000kJ/kg。
其中,WCF ( worst-case formulation)為最壞情況成分,即因采用標稱成分容限而造成配方的毒性最強或易燃性最大的成分。WCFF(worst-case fractionated formulation)為最不利分餾成分,即在最不利成分分餾期間產生的導致成分毒性最強或易燃性最大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