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7001-2013《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如下。
對于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者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壓力容器,應當進行泄漏試驗,泄漏試驗包括氣密性試驗和氨、鹵素、氦檢漏試驗。試驗方法的選擇,按照壓力容器設計圖樣的要求執行。
泄漏試驗由使用單位負責實施,檢驗機構負責檢驗。
泄漏試驗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1)氣密性試驗,氣密性試驗壓力為本次定期檢驗確定的允許(監控)使用壓力,其準備工作、安全防護、試驗溫度、試驗介質、試驗過程、合格要求等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如果本次定期檢驗需要進行氣壓試驗,則氣密性試驗可以和氣壓試驗合并進行;對大型成套裝置中的壓力容器,可以用系統密封試驗代替氣密性試驗。
(2)氨、鹵素、氦檢漏試驗,按照設計圖樣或者相應試驗標準的要求執行。
隨著壓力容器技術的進步及使用介質范圍的擴大,原來的氣密性試驗已不能滿足實際的安全需要,因此對泄漏試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關于泄漏試驗的標準也相應出臺,NB/T 47013. 8-2012 (JB/T 4730. 8)《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8部分:泄漏檢測》中對泄漏試驗中采用的一些泄漏檢測方法做出了規定。
泄漏試驗是對設備焊縫,法蘭密封性能、接管密封性能等進行的一項致密性檢查,對于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的壓力容器來說,泄漏試驗是一道安全屏障;對于一些不能泄漏介質的容器來說泄漏試驗是功能的保證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