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投用前的檢驗包括制造廠家在產品生產過程中進行的自我檢驗,質量技術監督局委托質檢機構進行的監督檢驗,用戶委托第三方的監理機構進行的監理檢驗(監造)和用戶的驗收檢驗。其中用戶的驗收檢驗20世紀80年代在我國還比較普遍,后來由于閏家對壓力容器管理水平的提高,驗收檢驗逐漸被用戶放棄。近年來由于壓力容器的失效后果使得用戶越來越難以承受,并且壓力容器采購階段的低價中標現象帶來的質量普遍下降,用戶的驗收檢驗又逐漸被恢復。
壓力容器制造廠必須對自己所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這是壓力容器全生命周期中的第一道檢驗,也是壓力容器最重要的檢驗類型之一是不可缺省的。在各種壓力容器的產品標準中都規定了相應容器種類的最基本的檢驗方法和合格標準,檢驗內容包括材料的復驗、焊接工藝評定,外觀和幾何尺寸檢查,無損檢測,熱處理效果檢驗,耐壓試驗和泄漏檢測等,壓力容器用戶還會根據自己的使用條件和風險程度提出高于產品標準的檢測方法及合格標準,并寫入供貨合同當中。
但是制造商受條件所限,考慮到生產成本的問題,有可能在生產過程中選擇的檢驗檢測方法不能滿足產品標準的要求。許多質量品牌意識不強的制造廠還存在弄虛作假的現象。這對壓力容器產品的運行安全造成嚴重的威脅,因此各個國家的政府都會規定對壓力容器的生產實施監督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