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安裝方式分類
根據安裝方式可分為固定式壓力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
(1)固定式壓力容器指有固定安裝和使用地點,工藝條件和操作人員也較固定的壓力容器,如生產車問內的臥式儲罐、球罐、塔器、反應釜等。
(2)移動式壓力容器指由罐體或者大容積氣瓶與行走裝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連接組成的運輸設備,包括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和管束式集裝箱等。移動式壓力容器需要考慮運輸時的慣性力、液體的晃動.因而在結構、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具有裝卸介質功能,僅在裝置或者場區內移動使用,不參與鐵路、公路或者水路運輸的壓力容器不屬于移動式壓力容器。
按安全技術管理分類
我國《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根據介質、設計壓力和容積等3個因素進行壓力容器分類,將所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分為第I壓力容器、第II類壓力容器和第IIl類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分類應當先按照介質特性,選擇相應的分類圖,再根據設計壓力P(單位MPa )和容積(單位m3),標出坐標點,確定容器類別。
對于多腔壓力容器(如換熱器的管程和殼程、夾套容器等),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類別作為該容器的類別,并且按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但應按照每個壓力腔各白的類別分別提出設計、制造技術要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分時,設計壓力取木壓力腔的設計壓力,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一個壓力腔內有多種介質時,按組別高的介質分類。當某一危害性物質在介質中含量極小時,應當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童綜合考慮,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
GBZ 230和HG 20660兩個標準中沒有規定的介質,應當按其化學性質、危害程度和含量綜合考慮,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決定介質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