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空氣通過外坡、玻璃窗等與室內空氣有熱量交換,從而影響空調系統的冷熱負荷,然而,室外空氣狀態在一年中、一月中甚至在一天中也是在變化的,采用怎樣的狀態作為設計依據就成為問題。以夏季空調為例,采用當地的最高的室外空氣干球溫度和濕球溫度似乎是最安全的,由此確定的空調設備容最必然是最大的。但是這樣做是很不合理的,因為最高干濕球溫度往往很多年才出現一次,而且即使出現,它們的延續時間也很短。其結果是按最高溫濕度確定的設備容量偏大,往往長時間內不能發揮作用,所以通常不是按最不利的條件來確定室外空氣計算參數。如果偶爾真的出現超出設計條件的室外參數時,可以采取一些臨時的措施來降低空調負荷(如暫時減少新風量、錯開室內發熱設備的使用時間等)。
國家標準GB 50019-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規定室外空氣計算參數:
(1)夏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干球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0h的干球溫度。
(2)夏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濕球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50h的濕球溫度。
(3)冬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溫度,應采用歷年平均不保證1天的日平均溫度。
(4)冬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相對濕度,應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相對濕度。
(5)夏季室外平均風速,應采用累年最熱3個月各月平均風速的平均值。
(6)冬季室外平均風速,應采用累年最冷3個月各月平均風速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