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第8. 1.5條規定:集中空調系統的冷水(熱泵)機組臺數及單機制冷量《制熱量)選擇,應滿足空調負荷全年變化規律,滿足季節及部分負荷要求。機組不宜少于兩臺;當小型工程僅設一臺時,應選擇調節性能優良的機型,并能滿足建筑最低負菏的要求。
《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第8. 1. 6條規定:選擇電動壓縮式機組時,其制冷劑應符合現行有關環保的規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第8. 1.7條規定:選擇冷水機組時,應考慮機組水側污垢等因素對機組性能的影響,采用合理的污垢系數對供冷(熱)量進行修正。
《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第8.2.1條規定:選擇水冷電動壓縮式冷水機組類型時,宜按制冷量范圍經過性能價格綜合比較后確定。
《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第8. 2. 3條規定:冷水機組的選型應采用名義工況制冷性能系數(COP)較高的產品,并同時考慮滿負荷和部分負荷因素,其性能系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有關規定。
根據《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有關規定,電動壓縮式冷水(熱泵)機組,在額定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
根據《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對空調用冷水機組,除離心機組和溴化鋰機組外,一般應選用兩臺或兩臺以上;即使是選用溴化鋰機和離心機,當所需較大冷量(如1160kW以上》時,也宜選用兩臺或多臺。只有在很特殊的情況下,如工程較小、機房面積不夠或投資有困難時,才可以考慮只設一臺機組,但仍注意選用性能優良、生產廠商服務良好的機型。這樣做具有以下優點:
①低負荷運轉時,可通過運行臺數的多少來達到既滿足冷量的需求,又達到節能、節電和降低運行費用的目的。
②如對不同部門需要供給不同溫度的冷水時,兩臺或多臺機組可實現分區供冷,這有利于提高制冷機運行的熱效率。
③選用兩臺或多臺冷水機組時,從機房布置、零部件的互換和檢修方便的觀點出發,應選用同型號同冷量的制冷機組為好。當然,同一單位中不同部門所需制冷量相差較大時,也可選用不同制冷量的制冷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