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庫的結構維修應根據結構的損壞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當結構損壞嚴重并有可能繼續發展危及建筑物的安全時,必須停產進行全部或局部的修理加固。如果損壞情況較輕,一時尚不致構成危險時,可先采取臨時措施,暫時采用鋼或木的構件對損壞部位予以頂撐,待生產間隙或淡季進行修理。在此期間,必須定期對損壞部位進行觀察,做出記錄。作為大修時的依據。
對冷庫梁、板、柱等承重結構的補強加固,通常按一般建筑結構補強加固的方法進行,但應將庫溫升高到常溫(10℃以上)。對于少數構件或小面積的損壞,則可在不影響生產或不升溫的情況下,采用型鋼修補加固。
由于鋼筋混凝土在負溫條件下長期工作后強度會降低,因此,制冷系統結構維修設計應以實測強度為依據。另外,在進行結構加固后,結構自重增大,承載能力會發生變化,冷庫的庫容也應根據加固后的實際承載能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