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吸氣口溫度應比蒸發溫度高1℃~2℃或2℃~3℃。蒸發溫度一般在0℃~10℃,用得最多的是0℃~5℃。壓縮機排氣溫度一般不應超過60℃~70℃,否則水溫升高,雜質分解增多,引起腐蝕的可能性增大。油溫應控制在50℃以上,油壓差應在0.15~0.2MPa。
調節冷凝器和蒸發器的水管路壓力降,一般冷卻水通過冷凝器時的壓力降為0.06~0.07MPa,冷媒水通過蒸發器的壓力降為0.05~0.06MPa。通過調節水泵出口閥門及冷凝器、蒸發器的進水閥,將壓力降控制在要求的范圍內。
冷凝器液體制冷劑溫度,應比冷凝壓力對應的飽和溫度低2℃左右。冷凝溫度應比冷卻水出水溫度高2C-4C,冷凝溫度一般在40℃左右,冷凝器進水溫度一般要求在32℃以下。蒸發溫度應比冷媒水出水溫度低2℃~4℃,蒸發器的冷媒水出水溫度一般為5℃~7℃左右。安培表上電流讀數應小于或等于電機銘牌上的額定電流。
在正常運行中,應沒有喘振現象和不正常響聲。當排氣壓力太高或制冷負荷低于喘振點對應負荷時,離心式制冷壓縮機在運轉時會出現喘振,喘振周期一般為2s左右,小型裝置頻率較高。喘振時,除周期性地增大噪聲和振動外,還伴隨有氣體壓力、流量和主電機功率、電流的周期性波動及排氣溫度的升高。在這種情況下,若不及時采取措施就會損壞壓縮機。因此,在離心式冷水機組運行管理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機組的冷凝壓力和蒸發壓力的穩定,使壓縮機的制冷量高于喘振點對應的制冷量,以防止喘振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