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機房設計時可遵循如下的原則:
(1)制冷機房位置應盡可能靠近冷負荷中心,力求縮短輸送管道。吸收式和噴射式制冷機房還應盡可能靠近熱源。
(2)大中型制冷機房內的主機宜與輔助設備及水泵等分間布置,制冷機房宜與空調機房分開設置。
(3)大中型制冷機房內應設置值班室、控制室、維修間和衛生間。有條件時應設置通信裝置。
(4)在建筑設計中,應根據需要預留大型設備的安裝和維修進出用的孔洞,并應配備必要的起吊設施。
(5)氨制冷機房應設置兩個互相盡量遠離的對外出口,其中至少有一個出口直接對外,大門應設計成由室內向室外開。氨制冷機房的電源開關應布置在外門附近,發生事故時,應能立即切斷電源,但事故電源不能切斷。氨制冷機房應設置每小時不少于3次換氣次數的機械通風系統和每小時不少于12次換氣次數的事故排風設施,配用的電動機必須采用防爆型,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
(6)制冷機房設備布置的間距見表10-2。
(7)在布置臥式殼管式冷凝器、蒸發器、冷水機組和溴化鋰吸收式制冷機時,必須考慮在其一端預留清洗和更換管簇的必要距離。
(8)制冷機房內應考慮留出必要的檢修用地。當利用通道作為檢修用地時,應根據設備的種類和規格而適當加寬。
(9)制冷機房的高度見表10-3。設備頂部與梁底的間距不應小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