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排煙系統測試與調整
(1)走道(廊)排煙系統:打開模擬火災層及上、下一層的走道排煙閥,啟動走道排煙風機,測試排煙口處平均風速,根據排煙口截面(有效面積)及走道排煙面積計算出每平方米面積的排煙量,應符合設計要求;測試宜與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同時進行,若系統采用磚或混凝土風道,測試前還應對風道進行檢查;平均風速測定可采用勻速移動法或定點測量法,測定時,風速儀應貼近風口,勻速移動法不小于3次,定點測量法的測點不少于4個。
(2)中庭排煙系統:啟動中庭排煙風機,測試排煙口處風速,根據排煙口截面計算出排煙量(若測試排煙口風速有困難,可直接測試中庭排煙風機風量),并按中庭凈空換算成換氣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3)地下車庫排煙系統:若與車庫排風系統合用,須關閉排風口,打開排煙口。啟動車庫排煙風機,測試各排煙口處風速,根據排煙口截面計算出排煙量,并按車庫凈空換算成換氣次數,應符合設計要求。
(4)設備用房排煙系統:若排煙風機單獨擔負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時,應把該排煙風機所擔負的防煙分區中的排煙口全部打開;如排煙風機擔負兩個以上防煙分區時,則只需把最大防煙分區及次大的防煙分區中的排煙口全部打開,其他一律關閉。啟動機械排煙風機,測定通過每個排煙口的風速,根據排煙口截面計算出排煙量,符合設計要求為合格。